原文鏈接: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粵自然資發(fā)〔2021〕11號)和《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梅州市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21〕31號)及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大埔縣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二、制定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272號)
2.《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fā)〔2018〕4號)
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等兩個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fā)〔2018〕104號)
4.《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預算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fā)〔2018〕118號)
5.《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農〔2019〕329號)
6.《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地力培肥技術模式和項目移交及后期管護協(xié)議書(模板)的通知》(粵農農函〔2019〕1477號)
7.《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粵自然資發(fā)〔2021〕11號)
8.《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梅州市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21〕31號)
9.《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梅市府辦會函〔2021〕321號)
10.《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相關指導意見的函》(梅市自然資耕保字〔2022〕1號)
11.《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8)》(2017年9月25日)
12.《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土地整治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辦〔2018〕19號)
13.《大埔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落實墾造水田項目種植實施主體及種植激勵補貼的批復》(埔府函〔2019〕126號)
14.《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8)》(2021年2月8日)
三、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深入推進我縣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制訂《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分為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墾造模式和利益分配、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五個部分。
工作目標為兩部分,一是完成上一輪墾造水田任務,即歷史承諾墾造水田任務;二是完成新一輪市下達任務,即到2023年全市計劃完成墾造水田12000畝,其中2021年市級下達我縣500畝墾造任務,2022、2023年暫未下達。
工作原則為開展墾造水田的基本方針,對墾造需求的制定,墾造地塊的選定、墾造形式等進行闡述。
墾造模式和利益分配,本方案制訂兩種墾造模式:縣級自行墾造模式和市級集中墾造模式,并明確墾造形成指標分配方式。
主要任務,明確上一輪和新一輪墾造工作的各階段責任主體。
保障措施,保障2021-2023年墾造水田工作順利開展的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