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辦〔2018〕1號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
“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大埔縣“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民政局反映。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5日
大埔縣“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居無定所、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陷入困難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存權益,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民電〔2017〕173號)、省民政廳轉發(fā)《民政部關于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粵民電〔2017〕93號)精神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梅州市110社會聯動協作工作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梅市府辦〔2015〕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依法依規(guī)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保障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順利過冬,維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益,進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加快大埔實現振興發(fā)展,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與分塊救助的原則,整合資源,科學調配救助管理力量,加強聯動,協調部門互動,開展街頭巡查和流動救助,使我縣轄區(qū)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地救助,確保不凍死、凍傷一名流浪乞討人員。
三、時間及范圍
“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從即日起至2018年3月結束。巡查范圍為我縣轄區(qū)范圍,重點是各鄉(xiāng)鎮(zhèn)、縣城區(qū)域及周邊地段、廢棄施工工地、工棚、橋梁、涵洞、廢棄房屋、公園、農貿市場、城鄉(xiāng)結合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qū)域。
四、組織機構
縣成立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房春鳴擔任,副組長由縣府辦協調該項工作的辦領導和縣民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縣衛(wèi)計局各一位負責同志以及各鎮(zhèn)(場)鎮(zhèn)(場)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房惠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溫偉雄、巫奕獻同志擔任,成員由縣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救助服務站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抓好各項救助政策落實,及時制定冬季救助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實做細做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確報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順利過冬。
五、部門職責
建立健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巡查協同機制,按照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扎實推進專項救助工作。
各鎮(zhèn)(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zhèn)(場)負責轄區(qū)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要按照上級有關通知要求,并結合當地實際,及時組織民政、派出所、城管、衛(wèi)生等部門開展巡查,確保不凍死凍傷一名流浪乞討人員,確保流浪乞討人員有飯吃有衣穿、患病人員能得到及時醫(yī)治。
公安、城管部門:依據《印發(fā)廣東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粵府〔2004〕10號)有關規(guī)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梅州市110社會聯動協作工作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梅市府辦〔2015〕9號)要求,公安、城管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時發(fā)現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應耐心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主動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圍的,應引導并護送其到救助部門;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疑似精神智障患者、精神病人由公安機關、城管部門負責將這些流浪乞討病人直接送當地定點醫(yī)院進行救治。
衛(wèi)計部門:對110社會聯動協作送診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疑似精神智障患者,遵循救治生命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送診,接診醫(yī)院應當實行首診責任制,最先接到患者的指定醫(yī)院必須即時做好接診、會診以及協助轉診等工作,不得推諉;收治后,因病情需要轉院救治的,由民政部門協助衛(wèi)生計生部門辦理轉院手續(xù)。
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四個意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主動擔當,積極做好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工作。縣救助管理機構在加強日常街面巡查的同時,要主動聯合公安、城管、衛(wèi)計等部門開展對重點區(qū)域夜間時段以及遇有極寒惡劣天氣時集中巡查救助特別是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的救助,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而導致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極端事件的發(fā)生。與此同時,還要結合實際,積極做好救助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物資供應不掉鏈。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大街面巡查和主動救助力度。縣民政局要組織協調公安、城管、衛(wèi)計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巡查機制,以縣城區(qū)域及周邊地段、廢棄施工工地、工棚、橋梁、涵洞、廢棄房屋、公園、農貿市場、城鄉(xiāng)結合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qū)域為重點,加大街頭巡查和救助力度,發(fā)現一例,救助一例。縣救助管理站要根據冬季及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放寬救助條件,對街面上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人員均要勸導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再甄別協調接送返鄉(xiāng)或安置。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惡劣天氣要增加巡查次數,堅決杜絕因救助不及時、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而發(fā)生各類責任事故。各鎮(zhèn)(場)村(社區(qū))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qū)內的流浪乞討人員、流浪乞討返鄉(xiāng)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建立救助服務檔案,切實落實日常巡查制度,特別在降溫霜凍寒冷天氣要加強夜間排查登記并做好記錄及分類處置工作。
(二)進一步規(guī)范救助工作程序。縣救助管理站要嚴格按照民政部《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規(guī)程》(民發(fā)〔2014〕132號),切實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完善電話接聽、救助接待、甄別查詢、安全檢查、值班巡視、跨省接送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流程、處置程序和工作標準,嚴格按照“六必須,六不得”要求,把救助管理的每一環(huán)節(jié)做實、做細、做好,依法依規(guī)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三)進一步加大救助政策宣傳力度。縣民政局要制定“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管理政策宣傳。要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的重要意義,引導社會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自發(fā)自愿作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志愿者積極參與到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中。同時,各鎮(zhèn)(場)要積極發(fā)揮村(社區(qū))對群眾宣傳教育的功能,如遇有流浪乞討對象及時撥打救助熱線電話,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幫助流浪乞討人員的良好氛圍。
(四)進一步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縣救助管理站要落實好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保證通訊暢通,切實做好各項救助接待服務。如遇有重大惡劣天氣或緊急救助事項,縣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果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按突發(fā)事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各鎮(zhèn)(場)應于每月25日前將《大埔縣“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情況表》報到縣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電話:5533952。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縣救助管理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好救助管理工作風險隱患排查,堵塞工作風險隱患漏洞; 切實加強對救助機構的安全管理,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防傳染病感染等環(huán)節(jié)工作。在春節(jié)前,要對救助管理對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并明確排查主體,責任到人,簽字留痕,保障排查工作及時有效,不走過場,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
附件:大埔縣“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情況表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