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直和省、市駐埔各單位: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 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jù)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處理決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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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監(jiān)測或調查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施驗收[含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 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 | 具有相應資質的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環(huán)境放射性監(jiān)測機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等有關技術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監(jiān)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環(huán)境保護驗收監(jiān)測或調查。 | |
2 | 建設項目環(huán)評文件技術評估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 具有環(huán)評技術評估能力的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評估。 | |
3 | 建設工程規(guī)劃放線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 |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 《廣東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四十五條 | 工程勘察乙級以上單位 | 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規(guī)劃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放線。 | |
4 | 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線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 |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 《廣東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四十五條 | 工程勘察乙級以上單位 | 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規(guī)劃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驗線。 | |
5 | 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縣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guī)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 | 具備能力的防雷技術服務機構或地方性法規(guī)明確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
6 |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 縣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guī)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 | 取得相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 |
7 | 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編制 | 采礦權審批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采登記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國土資發(fā)〔1998〕7號)附件二第三條 | 具有設計資格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8 | 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制 | 采礦權審批 | 縣國土資源局 |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guī)定》(國土資發(fā)〔2007〕26號)第二條 | 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評估(核實),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省儲量評審中心組織評審,部、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
9 | 礦山儲量 年報編制 |
采礦權審批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 礦產資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fā)〔2003〕17號)第四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十四條,國土資源部《礦山儲量動態(tài)管理要求》(國土資發(fā)〔2008〕163號)第十條 | 具有資質的地質測量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年報,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10 |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 | 縣發(fā)證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審查 | 縣國土資源局 |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十二條 | 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 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和相關工作業(yè)績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11 | 開采礦產資源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編制 | 采礦權審批(采礦權新立、延續(xù)、變更、注銷登記發(fā)證)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7〕81號)第一條 | 具備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乙級以上水土保持、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等規(guī)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guī)劃設計業(yè)績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12 | 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 | 采礦權審批(采礦權新立、延續(xù)、變更、注銷登記發(fā)證)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探礦權、采礦權申請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09年第17號)第二條,《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探礦權采礦權登記與礦業(yè)權實地核查工作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9〕54號)第二條 | 具有資質的測量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核查。 | |
13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編制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礦業(yè)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45號)第三條,國土資源部《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試行)》(國土資發(fā)〔2011〕242號)第七條、第十條,《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業(yè)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11〕19號)第二條 | 縣級礦業(yè)權交易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
14 | 礦業(yè)權轉讓鑒證和公示 | 采礦權審批(采礦權轉讓審批) | 縣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礦業(yè)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45號)第三條,國土資源部《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試行)》(國土資發(fā)〔2011〕242號)第七條、第十條,《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業(yè)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11〕19號)第二條 | 縣級礦業(yè)權交易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礦業(yè)權交易機構進行鑒證和公示,改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發(fā)布礦業(yè)權轉讓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無異議的意見。 | |
15 | 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縣級以下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 縣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
16 | 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報告審計 | 縣級以下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社會團體注銷登記) | 縣民政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注銷清算審計。 | |
17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變更登記) | 縣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
18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銷清算報告審計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銷登記) | 縣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 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注銷清算審計。 | |
19 |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 縣人民防空 辦公室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三條 、 第五十六條第(四)款 | 符合資質的審查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審查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20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縣水務局 | 水利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水政〔1992〕7號)第五條 | 符合資質的評價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21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 | 符合資質的生產建設項目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2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jiān)測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驗收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條 | 符合資質的生產建設項目土保持監(jiān)測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監(jiān)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23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 | 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 縣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2002年水利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17號) | 符合資質的報告書編制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論證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24 | 項目申請 報告編制 |
縣管權限內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縣管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 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fā)改委令第11號) | 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申請人可自行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xiàn)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xié)辦,縣紀委辦,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