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埔府辦〔2011〕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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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高我縣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直和省、市駐埔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縣第十一次黨代會和兩會精神,確保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從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我縣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2011年12月1日起,城鎮(zhèn)低保標準由人月230元提高至24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人月140元提高至150元。
二、提高城鄉(xiāng)低保對象補差水平
從2011年12月1日起,城鎮(zhèn)低保對象人月平均補差由130元提高至135元、農村低保對象人月平均補差由75元提高至80元。
三、工作要求
(一)縣財政部門應根據省、市的有關要求,及時落實解決好本級財政低保配套資金,確保此次調標資金足額到位。
(二)縣、鎮(zhèn)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結合實際,精心制定提高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的調整方案,認真做好調標工作,確保完成任務。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