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ideos1,xvideos113|xvideos14_xvideos17

    頁面:
    字體:
    對比度:
關閉
當前位置:首頁 > 回應關切 > 政策解讀
《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解讀
來源:縣府辦  時間:2022-04-02 09:06:19  瀏覽次數(shù):-
【打印】 字號:


原文鏈接: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據(jù)《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粵自然資發(fā)〔2021〕11號)《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梅州市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21〕31號)及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也是《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

  二、制定依據(jù)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272號)

  2.《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fā)〔2018〕4號)

  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等兩個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fā)〔2018〕104號)

  4.《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預算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fā)〔2018〕118號)

  5.《廣東省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nóng)農(nóng)〔2019〕329號)

  6.《廣東省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地力培肥技術模式和項目移交及后期管護協(xié)議書(模板)的通知》(粵農(nóng)農(nóng)函〔2019〕1477號)

  7.《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梅市府辦會函〔2021〕321號)

  8.《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8)》(2017年9月25日)

  9.《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土地整治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辦〔2018〕19號)

  10.《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82)》(2018年9月30日)

  11.《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102)》(2018年12月24日)

  12.《大埔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落實墾造水田項目種植實施主體及種植激勵補貼的批復》(埔府函〔2019〕126號)

  13.《大埔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墾造水田項目種植激勵補貼的批復》(埔府函[2020]360號)

  14.《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埔府函〔2021〕4號)

  15.《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8)》(2021年2月8日)

  三、主要內容

  《補償方案》分為青苗及拆遷補償費用、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其他工作經(jīng)費、適用范圍六個部分。涉及費用均為墾造水田實施及后期經(jīng)營管護過程中產(chǎn)生費用,均列入墾造水田成本。

  青苗及拆遷補償費用,指墾造水田項目在進場實施前對地上現(xiàn)有青苗及附著物補償?shù)臉藴剩饕獏⒄铡洞笃铱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埔府函〔2021〕4號)執(zhí)行。

  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租期1年),指建設施工期間造成土地經(jīng)營權人無法種值的補償費。

  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租期3年),指完成墾造移交管護后保持連續(xù)3年每年至少種植1季水稻造成土地經(jīng)營權人的收益降低補償,與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合稱土地租金,合計租期4年。

  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對項目涉及地塊的土地承包權人實行3年激勵補貼,與青苗及附著物補償、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合稱“三補一貼”。

  其他工作經(jīng)費,指墾造水田項目選址、立項、土地租賃、籌建、建設、驗收、系統(tǒng)報備、后期管護等工作所產(chǎn)生的費用。

  適用范圍,指本方案的適用范圍,包含有效期、涵蓋類型、如遇政策沖突調整方式等。